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发布了《关于公布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在综合考虑申报城市工作基础、实施意愿和推广示范效果等因素基础上,确定了19个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

 

 《通知》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指导试点地方根据《关于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试点各项工作,统筹项目内容和建设时序,加强资金政策保障,深化部门协作联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早发挥试点效益。

 

 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天津市滨海新区,山西省晋城市、运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宿州市,福建省莆田市,山东省烟台市、临沂市,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湖南省株洲市,四川省内江市,陕西省延安市、榆林市,甘肃省张掖市、白银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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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此查看通知原文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1/t20230104_1009479.html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