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环境工程专业设计人员的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保证环保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部、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在环境工程设计行业建立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于2005年7月13日联合发布了《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发布的还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认定办法》。《规定》将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环境工程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的一个工程专业领域,现有的环境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入世后,为适应我国迅速发展的大规模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跟上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建设的步伐,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与国际接轨的环保工程师职业注册管理制度,更好地为环境工程建设服务,是我国环境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环境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迫切需要。
  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适用于从事环境工程专业(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噪声、振动、电磁等物理污染防治,污染现场修复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统一考试、注册、继续教育等手段,实现对环境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动态管理。
  首次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2006年第三季度举行,凡具备相应学历和一定环境工程设计工作经验的人员(含中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均可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后,方可在具备环境专业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中,以注册环保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工程设计工作。注册环保工程师可主持包括环境工程专业设计、技术咨询、设备招标采购咨询、项目管理及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监督等方面的相关业务工作,并对其主持完成的环境工程设计相关技术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性规定,在全国实施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前,对长期从事环境工程设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并符合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考核认定工作将安排在今年年底进行。
  据悉,国家有关部门将修改环境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的分级标准,凡从事环境工程专业设计活动的单位,均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环保工程师。该制度实施后,国家环保总局将调整和修改有关的环境法规和管理文件,出台相关配套管理措施,将注册工程师执业要求纳入环境管理程序,以保证注册制度实施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