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福州城区调价方案为:民用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45元/吨调整到0.8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55元/吨调整到1.5元/吨,其他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45元/吨调整为1.10元/吨。
八县(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则不分类统一调整为0.80元/吨。
福州市建设局表示,此次调整属于政府行为,污水处理费将合在自来水费中代征,所收缴的污水处理费将全部进入财政专户管理。
据福州富国价格认证咨询中心对此次调价方案作出评审认证报告称,1992~2000年福州市共征收污水处理费1.5亿元,2001年至2004年共征收3.76亿元;而2000~2004年福州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政府投资资金达10亿多元,二者差距较大。
报告还指出,2002~2004年的福州市污水处理成本平均水平达0.982元/吨;而2005~2007年平均成本将达到0.994元/吨,其中2007年时将高达1.052元/吨。这些成本均高于拟调整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足部分尚需政府投资。
据福州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福州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5%,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但根据国家及省建设部门的要求,至2010年,福州污水处理率要升至80%。2005~2008年,福州市区将陆续新建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如新建1座污水处理厂、扩建2座污水处理厂等,总投资为10.9亿元。面对如此巨大的基础设施资金需求,通过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筹集部分建设资金是缓解建设资金不足的有效途径。
另外,福州是一个水质性缺水城市,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建立以节水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可以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城市水价改革的意义,提高居民的节水意识。
据福州市建设局递交的调整方案介绍,从1999年开始,国家相关部门就陆续出台了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在2004年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发出文件督促各地要积极推进水价改革,优先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现阶段污水处理费可按用水量每立方米不低于0.80元的标准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