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局确定五大重点工作

——摘自省环保局局长李在明在2006年第一次办公例会上的讲话

 


1、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省里重点整治闽江、九龙江、敖江和汀江。一要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开展全省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并督促各地做好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二要积极配合农业部门组织、指导全省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特别是对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的农村沼气建设,要积极支持配合,在沼气建设试点区域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开展生态示范区和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三要配合水利部门开展小水电清理,严格控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责成各水电站按要求保证必要的最小下泄流量;对新编、修编的流域综合规划,要督促有关单位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没有编制、修编流域规划以及规划未经环评的,不予审批水电站项目。四要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的后续监管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防止盲目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污染转移现象;协同经贸等部门重点在资源开采、能源消耗、废弃物产生、再生资源利用、社会消费等环节探索循环经济新途径,推行清洁生产。五要配合建设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五江两溪”流域沿岸乡镇垃圾治理规划。

2、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要编制好“十一五”环保规划,立足省情,突出重点环境问题和重要环保工作,确保规划目标指标的可行性、措施的可操作性、重点项目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开展“十一五”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编制并提请省政府签订新一轮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厦门、福州市要巩固“创模”成果,泉州、漳州市要完成“创模”任务。积极服务LNG燃气电厂项目建设。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强化内河、噪声、饮食业油烟、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加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指导加快各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配合建设部门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

3、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协同有关部门强化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和水土流失、“青山挂白”治理,加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和湿地保护力度。强化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监督和管理,加强生态示范区、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强化规划,提高质量。

4、增强环保执法监管能力。修改完善《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并争取省人大早日颁布施行。加大执法力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环境权益。依法、全面、及时、足额征收排污费,规范排污费管理使用。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完善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研支撑能力,支持将环境科研项目转化为污染治理的实用型、应用型技术项目。重视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装备水平,建立应急处理信息系统。加强环境安全检查,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要提请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整治或者搬迁、关闭,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5、营造齐抓共管氛围。

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合力。

摘自《福建环保产业》总第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