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福建省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办法(修订)》近日出台,进一步确定扶持范围及重点扶持的项目成果,并简化了申报方式。
新修订的扶持办法规定,我省扶持的转化项目范围包括: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技术先进适用,可形成产业规模,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加强本省产业链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建设,填补本省产业链发展中的产品、技术空白,加速本省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机械制造等主导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明显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项目;有利于本省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防治环境污染以及防灾减灾的项目;可促进本省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项目;小发明、小创造等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转化项目。
重点扶持的项目成果是:经省部级认定、属于国际国内领先技术、能明显提高本省产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高新技术项目成果;技术先进适用、可形成产业规模、填补本省产业链发展空白、对本省产业链的延伸、产业群的壮大具有重大带动促进作用的高新技术项目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项目成果;实施转化后可迅速带动当地广大农户增产增收、明显提升特色产业发展优势的项目成果。
申请省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的企业,按注册情况,可分别向省、市(区)、县发展和改革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项目成果转化资金申请表并提交有关附件即可。有关部门接到企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