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昨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法规的出台将有效规范招投标行为,遏制骗取中标、违法分包等不良现象。
评标是招投标机制的核心,也是当前招投标活动的薄弱环节。法规规定,专家库符合法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00人,各专业分库的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0人。入选专家库的专家也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如从事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一些投标人利用资格审查,设置许多不合理或过高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达到内定中标人的目的,这种情况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对此,法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及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为依据;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应当标明“或相当于”的字样。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过高的资质要求,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以挂靠、出借资质书、由其他单位在投标书上盖印签字等借他人名义投标等现象不仅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竞争,也给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制造了条件。对此,法规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即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至3年内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0~50000元罚款,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