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福州市将从五方面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中未能解决的问题。

一、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将被取缔,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也将被清除,并禁止在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原有排污口必须达标排放。

重点整治闽江、敖江、龙江等“三江”重点流域沿岸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大中型生产企业。要求在2006年8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违法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二、对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陶瓷、造纸、制革、石材加工、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等重污染行业的集中排污问题。

坚决纠正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

三、组织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是化工、冶炼、造纸、印染、公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

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对擅自动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对环保设施没有建成,以及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监管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

四、组织开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转移是否严格执行相关审批和联单制度。

五、对2003~2005年环保专项行动和2005年底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案件和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于经限期治理仍未完成治理目标,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对于已超过行政复议期限或行政诉讼期限,仍拒不执行已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或个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