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将于2007 年8 月底开始,对列入市场准入范围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进行无证查处,使用此类无证产品或是无证生产此类产品的企业将受到查处。

2006 年7 月,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启动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市场准入制度实施以后,企业只有通过质检部门组织的质量保证能力和生产条件审查,才可以从事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其产品才可以供食品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否则将被依法查处。

进入无证查处阶段后,已经获证的企业可以正常生产;已经提出审查申请,但正在审查过程中还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上标明“试制品”,并将产品批送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才可以出厂销售;尚未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其产品。

质检总局建议广大企业尽快提出准入申请,避免因获证较晚而影响生产经营。今后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选购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应认准标有“QS”标志的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负责人介绍,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立足于我国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多、规模小、管理差、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的国情,扶持一批优秀企业做大做强,规范一批质量不稳定的企业提高质量水平,取缔淘汰一批不具备质量保证条件的企业,打击一批专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