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要达到13%,年均下降率为2.75%;市财政将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循环经济和节能工作的开展。这是记者从市政府近日颁布的《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获悉的。
《意见》要求,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实行节能设计标准。凡不满足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意见》指出,“十一五”期间,我市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化路网和站点布局,更新节能型公交车1300辆,建设大容量快速公交系统线路20公里;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交通工具,推广排气量1.6升以下出租车;新增农村户用沼气1.3万户,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20处,供气30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