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州市环保局出台《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对工业企业和医疗行业直接偷排废水、非法处置危险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举报电话12369,有奖举报范围为市区规划三环路以内。

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包括:一是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水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污染物超标准排放的;二是将污水擅自偷排放或乱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三是非法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或排放的;四是政府已责令停产、关闭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被举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成立的,由福州市环保局酌情对第一举报人给予3003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