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51号),环保总局、商务部和科技部将联合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开发区”)中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
通知说,由环保总局、商务部和科技部成立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负责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审核、命名和综合协调工作。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向商务部、科技部提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申请,通过商务部和科技部的初审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由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和科技部共同发文予以批准。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54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5家。多年来,各类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快速发展,在改革开放中发挥了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随着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不断推进,急需对传统开发区进行生态化改造,提升、优化产业链网结构和资源能源利用方式,保护区域环境,促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地发展。
生态工业园区是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上的升级,通过对老工业园区产业技术严重落后,布局明显不合理的部分进行生态化改造,淘汰技术落后、互补性较差的产业类型,增加技术先进互补性强的产业门类。通过这种改造,在不同产业、企业之间,构建互补的生态工业网链,从而实现产业升级、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化,具有明显的节能、降耗、减排效果。
实践证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是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和环境双赢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解决结构性污染和区域性污染,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型工业发展模式。
目前,已批准建设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发展到24个,其中行业类园区8个,综合类园区15个,静脉产业类园区1个。
截至目前,我国已建和在建的各级、各类工业园区接近6900个。工业园区的兴起和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是也有一些工业园区盲目追求经济增长,忽视环境保护,实行“扎口式”封闭管理,工业园区环境问题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