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多项措施,鼓励企业节能减排。
今后,对下列情况的生产许可证办(换)证申请,省质监局将不予受理:①投资建设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禁止投资的项目;②生产属于《目录》淘汰类产品;③采用国家或省政府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④属省政府公布的淘汰企业;⑤不能提供需由省级产业政策主管部门出具符合产业政策证明文件的;⑥国家和省政府其他产业政策限制投资新建的项目。
省质监局将加强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①其产品属于《目录》规定立即淘汰的,要依法收回获证企业的生产许可证;②其产品尚未达到《目录》规定的淘汰期限的,到期限后,要依法收回获证企业的生产许可证。
在“十一五”期间,将煤炭石油制品等燃料类,钢材水泥等耗能类,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型材料等节能保温建材类,机械照明等用能类,工农业家用器具等节水类,污水处理药剂等环保类,能源计量类,过度包装耗材类等八大类节能减排相关产品,作为监督抽查重点,平均每年计划安排不少于10种上述产品的全省抽查。
今年内将继续开展对使用“土锅炉”、“土压力容器”、简易电梯等不具安全性且能耗高的非法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有关部门将制定限制、淘汰高能耗特种设备的目标和分阶段实施计划。
凡是申报“中国名牌”的企业,不按照国家强制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企业,达不到省定的节能减排、环保要求指标的,一律不上报。凡是申报“福建名牌产品”的企业,今年已达到省定节能减排、环保要求指标的,给予加分;凡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应制订两年达标计划与措施,逾期未达标的,取消“福建名牌产品”称号。
同时,省质监局将积极支持可再生资源、替代能源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及关键生产装备和部件的生产企业申报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并扶持这些生产企业做强做大。同时,在免检申报审查中,将国家节能减排各项政策要求作为必备条件,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能耗指标、寿命、可靠性、污染排放指标超过国家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免检申报;已获得免检资格的,取消免检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