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福建省日前出台强制性规定:违规使用污水在线监测设备将被罚款10万元。

根据规定,污水处理厂或排污工业企业故意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测设备,或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在线监测设备,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其根据有关规定,恢复正常使用或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10万元罚款。

目前,建设省环保等部门加紧督促列入排污治理名单的主要污染企业在今年底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对不能达到排放要求的企业,将征收超标排污费,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关停。

同时还规定,现有工业开发区必须在明年底前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全省新建、扩建的6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分别按计划建成投运,已建的3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管网不完善的24座污水处理厂,要限期完善配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