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经国务院同意,昨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通知要求从今年61日起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此外旅客列车、客船、客车、飞机、车站、机场及旅游景区等也不得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

塑料购物袋必须明码标价,并另行收款。通知规定,商品零售场所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含在商品总价内收取。

通知还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

20086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也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超薄塑料购物袋)。通知要求,质检总局加快修订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制订醒目的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以保证塑料购物袋按国标生产。

通知还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