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昨天批准了《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该法规将于今年51日起施行,困扰福州市民的噪声污染问题将有法可依。

法规规定,在12时至1430分和22时至次日6时这两个时间段,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扰民的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室外修缮、货物装卸等活动;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体育锻炼和播放音乐、吹奏乐器、歌咏等活动;在医疗区、文教区、科研区和以办公楼、写字楼或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违反规定,在限制区域和时间内产生噪声污染且不改正的,可处10005000元罚款,并封存和暂扣产生噪声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