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61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均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通知指出,全省各地要在此限期之前,摸清当地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分布和生产情况,塑料购物袋使用企业要组织对库存超薄塑料购物袋进行清理,确保61之后不再使用。我省将制定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以及鼓励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办法并组织实施,引导生产、销售企业依法生产、销售合格塑料购物袋,引导消费者自觉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

通知明确,我省将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实行明码标价的检查,制止商品零售场所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的行为,确保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原先加工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企业要及时转产,加强可降解塑料母料的研发,组织向市场提供便于回收利用的原料,为下游加工企业生产合格的塑料购物袋提供方便。同时,加强对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管理,逐步扩大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体系建设试点。

通知强调,我省引导并鼓励消费者自带购物篮(包、袋)和可重复使用的耐用型购物袋,并将逐步引导企业简化商品包装,选用绿色、环保的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