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榕委发[20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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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guangzhengche/fuz-houshizhengche/fuzhoushizhengche--10.htm
摘要:千方百计吸引上、中、下游企业向福州集聚,同等条件下,鼓励引导使用本地原料、技术、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促进我市产业链的形成和完善。对当年上升为规模以上的民营工业企业,且上缴税收比上年增长15%以上(含15%),全年销售收入比上年每增加1000万元,市、县(市)区财政各给予3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鼓励资源合理流动.本市企业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位移不视作跨区移动,不再办理相关手续,不重复检查收费。
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06]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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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08/960530.html
摘要:鼓励工业大项目招商,推进大项目尽快落地投产。对工业大项目招商实行前期工作经费补助,由市财政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招商落地的项目,首期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给予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首期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给予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首期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给予补助工作经费50万元,首期投资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给予补助工作经费100万元。
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州市经济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市“十一五”期间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06]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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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9/756527.html
摘要:扶持工业企业自主创新。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其中600万元用于国家和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基金项目配套;800万元用于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及其产业化(以上1400万元资金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若干配套政策》有关规定执行);600万元用于“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补助,“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补助资金按《福州市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上述项目涉及科技三项费用使用的,应按《福州市科技三项费用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07]108号)
网址:http://www.fzda.gov.cn/wjzx
show.asp?id=5185
摘要:对新上的高新技术、节能减排以及实际投资额巨大、前景看好、能起到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在建设期经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可以安排适当扶持。
5.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榕政综[2007]281号)
网址:http://www.fuzhou.gov.cn/html
/20071030/455190.html
摘要:对在境内外上市且募集资金70%以上在本市投资的企业,税收在市本级的,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税收在县(市)区的,由市财政以及税收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企业上市,因资产评估增值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或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县(市)区级留成部分,在企业上市后,由同级财政按不超过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上市企业。
6.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快实施名牌战略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08]6号)
网址:http://www.fuzhou.gov.cn/html
/20080115/657714.html
摘要:安排实施名牌战略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我市各级名牌产品的培育、推荐、评选等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本地产品创名牌和名牌产品打假维权的开支。按年度我市每获得一项“中国名牌产品”,给予市实施名牌产品战略工作办公室每项3万元工作经费;每获得一项“福建名牌产品”,给予市实施名牌产品战略工作办公室每项1万元工作经费。
7.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工业发展的补充意见(榕政综[2008]80号)
网址:http://www.fuzhou.gov.cn/html
/20080504/072281.html
摘要:对重点、高成长性、省市增长点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实行适当贴息。为切实帮助企业增强发展后劲,做大做强我市工业企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值亿元以上或过去三年年均增长15%以上或列入省市增长点,并且会计核算地在福州地区、当年上缴税收累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比上年每增加1000万元,市财政及县(市)区财政各给予企业1.5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8.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榕政综[2008]81号)
网址:http://www.fuzhou.gov.cn/html
/20080504/458975.html
摘要:加强对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辅导,积极培育优质和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重点培育一批年盈利500元~1000万元以上,有产业特色和优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潜力大、有希望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同时,在后备企业中改制一批,向证监会提出申请上市一批,形成重点后备一批、改制一批、申请一批、滚动发展一批的态势,力争3年内有15家左右中小企业实现上市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