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国家拟出台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协调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央行等诸多部门,以严厉措施,重点完成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焦炭、造纸、皮革、印染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拟出台的重点举措包括:对产能过剩行业将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等量置换减量置换的原则;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严重过剩产能建设项目提供土地;抑制高消费、高排放产品市场需求,严格限制出口。

通知拟提出一些新的强有力的经济手段,重点包括:对落后产能执行差别电价,扩大差别电价执行范围,还将研究实行差别水价、差别天然气等措施;研究开征环境税等税收措施。金融机构不得向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

在执法和处罚上,举措可谓十分严厉: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可暂停该地区项目环评、核准和审批,实行区域限批措施;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予办理产品生产许可,吊销排污许可证,可依法停止供电。

摘自《福州日报》200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