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环保厅获悉,福建将从20103月起,分阶段推广使用国汽油。3月1日起,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宁德市所有加油站(包括对外营业的加油站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加油站在内)全面供应符合国标准的车用汽油;7月1日起,全省所有加油站全面供应符合国标准的车用汽油。

有关专家研究成果表明,使用国Ⅲ汽油与国Ⅱ汽油比较,硫含量从500ppm降至150ppm,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排放量可平均削减10%左右。

省环保厅污控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实施机动车国标准和推广使用国燃油,是我国防治机动车污染的重要举措,既能保障国标准汽车持续稳定达标,又可使一般车辆的排污有所下降,二者并举将有利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注:“国Ⅲ”是中国环保部门参照欧洲汽车尾气排放法规制定的标准。相比目前全国大多数地方使用的“国Ⅱ”标准,“国Ⅲ”标准要求汽车尾气中氧化氮排放量降低一半,为3.5/千瓦小时,环保标准更严。

摘自《环境与发展报》总第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