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攻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认真实施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等重点节能工程,推进钢铁企业高炉余压发电、电力企业及纺织企业变频节能技术改造等80家企业重点节能项目建设。加强城区禁煤、电力企业脱硫监管,支持和推动闽清陶瓷企业改燃气降耗减排等技术改造,切实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建成连坂、浮村污水处理厂,建设第二垃圾焚烧发电厂,确保每个县(市)至少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和一座垃圾处理厂。

二是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等制度,强化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加强水、气、声、渣等各类环境问题整治,突出抓好闽江南北港、敖江、龙江、大樟溪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控制石板材、畜禽养殖等污染,基本建成沿江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工业污染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确保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抓紧编制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碧海银滩工程,开展罗源湾养殖清理,强化海洋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治理青山挂白,加强沿海防护林、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推进环福州绿色屏障建设。强化闽江口湿地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区保护,加大生态县(市)、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创建力度。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三是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修编完善区域用海规划、岸线保护利用规划,优化配置、集约利用土地和海域、岸线等资源。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通过二次开发、收购储备等措施积极盘活存量土地,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与产出效益,坚决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岸线。加强河砂、温泉等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重点行业废弃物再利用。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创建青口循环经济示范区和14家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发展低碳经济,倡导低碳生活。

摘自《福州日报》20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