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10日下发《福州市贯彻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市直部门环保监督职责,并将此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意见》明确了环保监管的责任主体和职责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对环保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据介绍,《意见》明确了各级政府与发展和改革、经济、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执法、城乡规划、园林、海洋与渔业、外经贸、质量技术监督、海事等多个相关部门的环保职责。比如,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对建成区内扬尘污染、焚烧垃圾等废旧物品烟尘污染和燃煤烟尘污染进行监督管理等。

《意见》指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在评优创先活动中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摘自《福州日报》200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