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转发(福建省农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按照通知精神,我市将加快农村垃圾焚烧炉(窖)建设。

我省农村垃圾处理将逐步由以填埋为主转向以焚烧为主,分散处理转向集中处理,单一处理转向循环综合处理,今后除少数县(市)的乡镇外,原则上不采用填埋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尽可能提高全省农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比重,因地制宜采用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沿海经济较发达和人口密集的县(市),要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

截至目前,在全市通过验收的28个乡镇中,有10个乡镇建设了垃圾焚烧炉(窖)。下阶段,全市计划再建设28个焚烧窖炉,其中长乐5个、福清2个、连江6个、永泰8个、平潭4个、闽清3个。

摘自《福州日报》2007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