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会议确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主要任务和扶持政策。(一)从我国国情和科技、产业基础出发,现阶段选择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七个产业,在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加快推进。(二)强化科技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建设产业创新支撑体系,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产业集聚发展。(三)积极培育市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组织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支持市场拓展和商业模式创新,建立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四)深化国际合作。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提高国际投融资合作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产品、技术和服务开拓国际市场。(五)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制定完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
摘自《福州日报》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