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已13年的《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将进行修订。昨天,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了相关说明。

据了解,修订该法规是采纳年初召开的市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议案。法规修订的主要内容有9方面:关于科技发展战略和基本方针、整合科技资源、科技公共服务体系、海峡两岸科技交流合作、知识产权、科技投入主体及财政预算科目名称的变化、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技术创新、激励自主创新配套政策的贯彻落实。

为了从资金上扶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修订草案规定,市政府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资金、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分别用于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扶持入孵企业高新技术项目的孵化和孵化器公共平台建设,扶持和奖励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资助和奖励专利申请等。市、县(市、区)政府还拟设立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技研发中取得重大成果,以及在引进、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中为本市经济建设、环境和资源保护、技术进步等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摘自《福州日报》201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