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下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责任书》。

今年5月,省政府与财政部、环保部签署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工作部省协议,将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列为2010-2012年整治的示范区域,目前此项工作已正式启动。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明确工作责任,确保配套资金到位,突出抓好“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示范工程。责任书明确要求,示范区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应达到以下目标:示范区内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截污设施基本完善,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使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示范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清运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示范区村庄畜禽养殖布局符合当地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两禁”区要求,做到人畜分离、畜禽集中养殖、集中治理,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示范项目所在市、县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所在乡镇要建立专门环保机构,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建立农村环保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制定规范的乡镇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同时,示范工程完成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摘自《环境与发展报》总第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