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向福州、漳州、泉州、莆田市政府下达《皮革行业污染整治工作责任书》。

今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加强皮革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皮革企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皮革产能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运用先进生产工艺,提升皮革企业生产水平;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提升皮革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皮革环境监管。根据责任书要求:现有生产规模3万标张/年以下的皮革企业一律立即关停淘汰。201211日起,关停淘汰生产规模10万标张/年以下皮革企业。201511日起关停淘汰生产规模30万标张/年以下皮革企业。过渡期只允许加工蓝湿皮、二层皮,不得加工原皮。现有规格2.82.5及以下的皮革加工转鼓,于201211日前强制淘汰。

责任书还要求,新建、扩建、迁建皮革企业,规模必须达到30万标张/年以上,且必须布局于皮革集控区内,其废水经处理后深海排放,不得排入江、河、湖、库。所有皮革企业须采用国家推荐的清洁化生产技术,分期分批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同时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含铬废水、含硫废水、综合废水、生活污水、雨水的分流改造分治,其中含铬废水、含硫化物废水须经单独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皮革集中区域要建设统一的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规范的中控系统,确保达标排放。所有皮革企业含铬废水单独处理设施出水口、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出水口,以及皮革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禁止随意丢弃皮革固体废物或排入废水处理设施。皮革企业必须远离居民区,设置必要的防护距离,防止恶臭污染。

摘自《环境与发展报》总第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