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明确对利用废弃动植物油脂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财政部透露,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优惠举措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于在《通知》下发前已缴纳消费税的生产企业,将按照规定予以退还。
生物柴油是指由动植物油脂与甲醇(或乙醇)在催化剂作用下制成的可代替石化柴油的再生性柴油燃料。目前,国内生产生物柴油的主要原料是废弃动植物油脂,包括油脂工业产生的“下脚油”和餐饮废油即“地沟油”。
据测算,对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后,每吨生物柴油的生产成本将降低约900元,有利于增强生物柴油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生物柴油行业的发展。
摘自《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