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已经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近岸海域海洋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在加强污染物排海控制方面,我省将落实陆源污染物排海控制和治理责任。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加快对本地区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染源治理,对皮革、漂染、纺织等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尽快实施关、停、并、转。加快排污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加快推进罗源湾、泉州湾排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工作,削减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积极推进沿海乡镇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减少近岸海域海漂垃圾。

在强化陆源污染监管方面,重点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污染源的监控和检查力度,对超标排放、偷排企业要坚决予以处罚和曝光。

  摘自《海峡都市报》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