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主要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在发布会上表示,《意见》提出,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我国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十分突出,已成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胡四一表示,根据《意见》,将实施“四项制度”。
一是用水总量控制。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地下水管理和保护等。
二是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
三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四是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摘自《福州日报》201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