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决定》,将节能环保产业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
"战略性主要体现在可破解我国资源和环境的瓶颈;新兴性主要体现在可以用环境服务业的发展带动环保制造业和环保装备业发展,促进业态转型,实现环保产业量与质的全面升级。"在日前举行的第10届水业战略论坛上,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这样描述环保产业的战略性和新兴性。
赵英民表示,我国环保产业具有目标导向性和政策推进性,一方面,环保产业是环境保护的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它的发展水平将对环保目标能否实现产生重要影响。另一方面,环境保护管理目标、政策、法规、标准等又决定着环保产业发展的方向和水平。
我国的环保产业发展在面临巨大机遇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第一,产业发展的市场化程度不够,配套法规不健全、不完善,巨大的环保投入有相当多部分没有进入环保市场;第二,以企业为主体的环保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尚不完善;第三,污染物治理设施"重建设、轻运行",社会化运行比例相对较低;第四,平等竞争、保护知识产权的市场环境尚未建立。
2011年4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是下一步环保部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由国家发改委和环境保护部联合编制并即将发布的《“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中,也提出探索新型环境服务模式,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对此,赵英民说:“将环保产业发展的潜在需求转变为现实可能,其核心就是要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当前的环境服务业无论是规模还是水平都存在较大差距。赵英民介绍,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结合落实环保“十二五”规划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省、市和企业、项目,通过试点示范的方式,在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综合管理服务、环境咨询服务、环保产业联盟和区域产业集群建设等五大领域,积极探索环境服务业发展模式。
通用技术咨询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薛涛认为,在发展环境服务业的过程中,必将产生一种新的服务模式即合同环境服务。合同环境服务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污染企业通过合同服务,将节省下来的减排费用与环境服务商共享;另一种是政府采购由环境服务商提供的环境服务。
业界一些观点认为,合同环境服务将成为未来环境服务业的主流模式。但如何衡量合同环境服务的履约效果、按什么标准计费等问题,仍是这种模式需要完善的地方。这也是环保部门希望能率先有所突破的服务领域。《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制定综合环境服务的服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在工业园区、城市和重点行业开展综合环境服务试点,积极探索合同环境服务等新型环境服务模式。”
摘自《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