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下达《沿海县(市)区海洋环保责任目标(2011~2015年)》,明确马尾、长乐、福清、连江、罗源5个县(市)区“十二五”期间的海洋环保责任目标。
到2015年,闽江、龙江、敖江入海口水质监控断面总氮、总磷含量均要求在2010年的基数上下降5%。
到2015年,沿海重点直排海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水排放达标率达96%。
我市将完善现有海洋保护区和海岛特别保护区的管理机制和制度。到2015年,在长乐市沿海建成1个国家级海洋公园,升级长乐、马尾区域的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长乐、马尾滨海天然湿地有效保护率要达60%以上,闽江口等河口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同时,闽江口、罗源湾受污染和生态破坏较为严重的海域实施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