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加大政策扶持、缓解融资困难、减轻税费负担、建设服务平台、促进转型提升、保障土地厂房、加强用工服务、支持开拓市场、营造良好环境等九项政策。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起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专项经费,重点扶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节能降耗以及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

  鼓励提供贷款担保和直接贷款

  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确保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额的比重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我市鼓励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多种方式的担保,鼓励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直接贷款。同时,我市还将对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开放反担保物权抵押、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服务。

  我市将对为小微工业企业和小微贸易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且保费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40%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针对在保余额分别给予1%0.8%的风险补助;对小微工业企业直接提供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单笔贷款额度不高于100万元且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2倍,其贷款余额给予1%的风险补助。

  降低小微企业税负

  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到20151231,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将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6万元)的小微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确实无法建立健全台账实行核定增收的小微企业,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所得率幅度内从低核定。对符合条件的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按规定予以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建服务平台助力创新

  在小微企业集聚区域和行业,重点建设、培育和完善一批服务平台,面向产业、贴近企业、集聚资金、集成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技术中心、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建设,对被评为国家和省级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创业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小微企业做大有奖金

  鼓励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上市为规模以上的小微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比上年每增加1000万元,税收增长15%以上,将给予3万元奖励。

  在全市纳税前50名的小微企业中,结合亩产税收情况评选10家贡献大、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现有地增容改造不增收土地款

  鼓励小微企业在符合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工业厂房等存量资产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仓储物流等,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对小微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或进行危旧厂房改造的,在符合规划且未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同时,小微企业现有工业用地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收储的,在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我市将尽量安排生产用地或在相应园区予以安置。市、县()区工业园区还将建设适合小微企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厂房和配套设施,引导小微企业搬迁入驻,形成产业集聚和产业链。

  参加政府采购政策有倾斜

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微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政府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我市还将按现有的甲控甲供政策,大力推荐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使用小微企业产品。新增政府采购目录中的小微企业数量应占20%以上。首次利用经贸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商务活动的,我市将给予不超过年费用50%的一次性补助。

摘自《福州日报》201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