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新修订的《福州市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在市政府网站设立本地名牌产品专区,加快省会中心城市品牌经济发展,实现“名牌强市”。

意见提出,要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以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节能、环保产业等产品为重点,深入实施名牌提升工程,加大名牌产品的培育力度,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同时,要更加注重在我市传统产业中培育名牌产品,鼓励、引导产业聚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区、旅游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等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开展“打假保名优”活动,切实保护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意见提出,要继续加大三大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名牌创建工作环境。

一是设立实施名牌发展战略专项资金。根据安排,我市将对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时,由市财政给予市实施名牌产品战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每年不低于2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我市各级名牌产品的培育、推荐、评选以及名牌产品打假维权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是加大名牌产品宣传力度。

三是鼓励为名牌企业提供支持。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福建名牌产品、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的我市企业,有关部门应积极提供贷款、电力等方面的扶持,协调土地供应。列入我市名优产品目录,鼓励优先使用,政府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摘自《福州日报》2012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