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实现福州市2015年前创建国家级生态市的目标,福州市政府发出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通知,明确了七个工作重点,即加快推进生态市创建、持续深化环评审批工作、大力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以及健全环保体制机制。
通知指出,要确保2012年福州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验收。福清市、长乐市要尽快启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为实现福州市2015年前国家级生态市创建目标,要以县、乡两级为生态创建重点,全面加快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创建。
通知要求,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及重点流域干流、主要库区超过规划要求的投饵类、施肥类养殖网箱,并采取措施有效防止养殖污染回潮;禁养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在2013年底前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或者实现生态种养。在饮用水源保护方面,要加大敖江山仔水库、福清东张水库等水质富营养化倾向明显的库区污染源整治力度;加强闽江、敖江、龙江重点支流水环境整治,开展水质监测,构建全市小流域监测网络。
通知提出,到2015年,全市所有乡镇建立垃圾中转或处置设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驻地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今年要建成洋里污水处理厂三期、福清龙田污水处理厂、罗源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明年要建成长乐市潭头污水处理厂、闽侯县污水处理厂二期、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
在机动车污染减排方面,计划出台《福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成立福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建立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和尾气检测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在用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化和远程化。2015年前,市区二环以内分段实施限行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同时出台鼓励淘汰老旧机动车补贴政策,“十二五”期间全面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黄标机动车。
2013年底前,福州市要建立环保、消防、交通、国土、海洋、安监、海事等部门联动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福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2013年底前要通过国家环境应急标准化达标验收。
通知还要求,要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各级政府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和更新40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成运行20座水质自动监测站。2012年底前建成并使用环境移动执法系统。
摘自《环境与发展报》总第107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