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多项措施,加强闽江、敖江、龙江重点支流水环境整治,开展水质监测,构建全市小流域监测网络,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福州市政府表示,将合理规划饮用水源地布局,提高县级饮用水源地保护监管水平,深化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对重点区域实施封闭式管理,逐步完善乡镇分散式饮用水源管理。
同时,深入推进养殖业污染治理,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及重点流域干流、主要库区超过规划要求的投饵类、施肥类养殖网箱,并采取措施防止养殖污染回潮。福州市要求,禁养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在2013年底前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或者实现生态种养。
另外,福州市将开展农村乡镇生活污染治理。根据要求,到2015年,全市所有乡镇建立垃圾中转或处置设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驻地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工业集中区污水是水流域污染的重要来源。福州市规定,新建工业集中区必须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建的工业集中区未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的,将暂停审批或核准工业集中区内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同时加强监管,从严处罚各类违法排污行为。
罗源县石板材行业污染严重。福州市要求,加快建设石板材行业集中区,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关停集中区外的石板材加工企业;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不达标的石板材加工企业。
摘自《福州日报》201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