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9日刊载的消息,《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把福建建设成为国土空间科学开发先导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先行区、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实验区。

意见提出,到2015年,福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6个百分点;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森林覆盖率达到65.95%以上。  

为此,意见提出了一揽子支持福建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意见明确,国家将加大中央投资对福建省生态建设、节能环保、水土保持、循环经济、污水垃圾处理、水利工程、新能源、能力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福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建设。支持闽江、九龙江流域污染治理。加大对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的支持力度。


摘自《福州日报》201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