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厅获悉,《福建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日前出台。当空气质量指数(AQI)处于中度污染(含)以上时,就可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151≤AQI(城市日均值)≤200时,为大气中度污染;201≤AQI≤300时,为大气重度污染;AQI>300时,为大气严重污染。
根据大气污染程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我省大气重污染预警分为Ⅱ级和Ⅰ级预警,分别用橙色和红色标示,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预测未来2天,福州市区或厦门市区,或本省辖区内两个以上设区城市将出现持续2天以上大气重度污染时,发布Ⅱ级预警,省级启动Ⅱ级响应。
预测未来2天,福州市区或厦门市区,或本省辖区内两个以上设区城市将出现持续2天以上大气严重污染,发布Ⅰ级预警,省级启动Ⅰ级响应。
预测未来2天,福州市区或厦门市区,或本省辖区内两个以上设区城市将出现持续2天以上大气中度污染时,省大气应急办发布前期准备信息,通知相关设区市政府采取前期准备措施。被通知的设区市政府根据大气污染源清单,针对水泥企业炉窑,未规范除尘、脱硫、脱硝的锅炉(窑炉)、陶瓷等重污染企业确定建议限产、停产名单,向名单中的企业提出限产或停产建议,同时做好应急准备。
Ⅰ级预警期间,在执行Ⅱ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相关设区市政府对列入应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要暂停更多生产设施运行,如钢铁企业烧结机、玻璃企业窑炉、有色冶炼窑炉以及中心城区及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等。
机动车方面,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
摘自《福州日报》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