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近日与全省9个设区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提出,到2017年,福建全省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要比2012年平均下降5%以上。其中,厦门、莆田、南平下降2%以上;福州、泉州、宁德下降4%以上;漳州、三明下降6%以上;龙岩下降15%以上。

  据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建钢铁、火电、水泥、有色项目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摘自《中国环境报》201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