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监督检查,制定本办法。
二、以“联盟”成员单位为主体,吸收赞同、签署“诚信服务倡议书”(含“公约”)以及本办法的部分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安装单位(代理商),组成若干行业监督检查轮值小组(以下简称轮值小组),每个轮值小组配备组长单位1名,成员单位2名。依照轮值小组排序,每个月轮流由1个轮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行业监督检查。
三、公布投诉举报电告:87335710,由福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办事机构负责受理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将投诉举报的问题向当月的轮值小组通报。
四、组织开展行业监督检查。行业监督检查分为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种,例行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组织开展行业监督检查要事先通知有关安装单位(代理商)备齐应提交的资料(复印件),按时抵达检查现场,配合检查。
(一)例行检查包括检查油烟净化设备和检查油烟污染治理设施。
1、检查油烟净化设备。
(1)检查内容:
①油烟净化设备有没有经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
②油烟净化设备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企业标准。
(2)检查方法:
①审查安装单位(代理商)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代理授权书、产品认证证书、产品说明书、油烟净化设备(<
②检查油烟净化设备铭牌与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相符、油烟净化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如规格、设备尺寸、进出风口、电场数、功率、电流、压损等)与产品说明书企业标准是否相符。
2、检查油烟污染治理设施。
(1)检查内容:
①油烟污染治理设施有没有按有关要求安装。
②油烟污染治理设施能不能正常运转。
(2)检查方法:
①按每个灶头每小时
②检查灶头数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风量和风机风量是否匹配?
③检查油烟管道是否密封、无泄漏?
④检查排气筒对周围环境有没有造成不良影响?
⑤检查油烟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方便清洗?
(二)专项检查是根据投诉举报的问题以及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交办的案件,组织开展行业监督检查。属行政执法部门交办的案件,要提前邀请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届时派人参加专项检查。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与例行检查相同。
五、对违反“诚信服务倡议书”(含“公约”)的违约行为,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惩戒。轮值小组开展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时,如发现安装单位(代理商)确实存在违约事实,要及时向“联盟”组长单位通报,并提出惩戒处理的初步意见。“联盟”组长单位要及时召集2位“联盟”副组长单位一起商量、做出惩戒处理决定,并及时反馈给当月轮值小组进行处理,同时报福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办事机构备案。“联盟”组长、副组长单位如意见不统一,应召开“联盟”全体成员单位会议,通过讨论、协商,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做出最终决定。
六、具体惩戒规定:第1次违约,如果是油烟净化设备的问题,要求安装单位(代理商)负责免费更换经过认证、符合产品说明书企业标准、满足使用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具体更换什么品牌的油烟净化设备,由“联盟”3位组长单位根据现场条件,协商确定;如果是其他配套设施的问题,要求安装单位(代理商)按照轮值小组的整改意见负责免费整改。更换和整改的落实情况都必须经过轮值小组验收、通过后,才可交付餐饮单位使用,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违约安装单位(代理商)承担。违约安装单位(代理商)对惩戒处理决定如持有异议,可拨打“联盟”申诉电话:83250306,报请“联盟”全体会议审议、表决、决定。违约安装单位(代理商)对“联盟”全体会议的决定如果仍拒不执行,可按第2次违约的规定处理。第2次违约,直接在“福州环保产业在线”网和“福州环保产业动态”期刊通报取消治理单位提名,停发“业务范围行业推荐”协会证书2年。并把刊登通报内容的“动态”期刊印发给各级环保行政执法部门。
七、为宣传企业,扩大影响。签署“诚信服务倡议书”(含“公约”)的安装单位(代理商),每月5号之前,要将本单位上月完成的工程项目(含餐饮单位全称、详细地址)电子版发到协会邮箱。由协会办事机构负责汇总、统计,刊登在“动态”期刊上,印发各级环保行政执法部门。
八、本办法实施的有关规定:(一)考虑到轮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忙,轮值小组每个月开展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的项目加起来应不少于12项(4项/天×3天=12项)。(二)原则上,当月查处的问题要求当月处理完毕。如有特殊情况,要与下个月的轮值小组协商、同意后,才能移交办理。(三)如遇到拒不接受检查或处理的单位,可将其违约线索和事实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并按第2次违约的规定进行处理。(四)惩戒处理只针对诚信违约,其他的问题仍然按原施工合同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