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近日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专家库管理、专家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对专家入选条件、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分级原则、抽取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同时规定了专家在技术评审中享有的权利和应负的职责,强调从环评文件审查到批准期间禁止收受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给予的礼金、有价证券、银行购物卡、礼品,或参加其组织的营业性娱乐活动和旅游。对未主动落实回避制度、未按规定参加评审以及存在袒护或歧视等损害公平公正行为的,将视情节予以警告、暂停、取消专家资格等惩罚措施。
摘自《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