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将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该地区也将被环保限批。
按照考核办法,我市将对“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应在收到考核结果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书面检查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取消领导干部参与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资格。在整改到位前,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