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日前研究贯彻落实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精神的9项具体措施。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上遏制污染。

二是推进减排工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和管网配套、工业结构调整、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畜禽养殖业全过程综合治理等领域减排工作。

三是围绕“点线面”攻坚战,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在设区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县市级和县城每两年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全面开展县级以上水源地环境评估,取缔危害水源安全的各类活动和设施。

四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让群众呼吸清洁空气。重点抓好烟囱、工业废气、汽车尾气、扬尘、雾霾治理等,确保各项指标落实。

五是以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为重点,坚决打击危害群众健康的违法排污行为。开展铅蓄电池、铅锌采选和冶金行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对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关闭。

六是强化环境风险防范。通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基础能力建设等,增强环境安全保障能力。

七是推进生态省建设,服务建设美丽福建战略。加强指标分析,强化监督措施,严格考核标准。

八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提升依法保护水平。对危害民生的大气污染、偷排废水、重金属污染等环境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九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转变作风。深入开展“四下基层”活动,强化简政放权,增强环境监测、执法监察能力。

摘自《中国环境报》2013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