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1日起,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评审专家管理制度新规正式执行。这一新规对环评专家、环评机构等监管将越来越严。

福建省环保厅近日下发了《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改革环境影响评审专家管理制度的意见(试行)》。

我国环保相关法律规定,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由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环评报告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一些评审会专家本身就是企业聘用的环保专家,一些评审专家还收取企业咨询费。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环评专家评审制度,此次改革将实行评审专家回避制度。企业必须在环评报告中注明受聘专家的姓名、职称等,环保部门在组织环评报告专家评审会时,评审专家名单中不得有受聘专家。

同时,福建省将建立规范的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评审专家一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得人为指定。一旦发现某企业受聘专家担任这家企业环评评审专家,或受聘专家利用自身影响力为企业拉关系、走后门,将面临从专家库中除名的惩罚。

新规中还明确规定,评审专家除获取环评技术中心依法依规支付的咨询费外,不得收受环评单位任何评审费、咨询费、评估费以及礼品(含土特产等)、礼金、有价证券,或者在审查中弄虚作假以及有失职行为造成评审结论严重失实的,一经查实,也将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环境监察部门和专家所在单位。

摘自《中国环境报》201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