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日前,省政府制订相关实施意见,提出将以水资源优化配置、节约保护为重点,通过实施大水网建设和强化水资源管理,实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意见说,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目的在于提高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提供“放心水、平安水、高效水、生态水”,使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具体目标是:到2015年和2020年,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提高到81%以上和86%以上,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90%95%

我省将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把水资源作为一项重要生产要素,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配置,提高不同流域、区域之间水资源配置能力。按照“北水南调、西水东济”的总体布局,科学规划建设蓄、引、调水工程,构建“分区配置、南北相接、纵横相济”的福建大水网。以闽江北水南调、平潭引调水为重点,建设一批引调水工程;以长泰枋洋、交溪上白石、罗源霍口等水库为重点,建设一批重大水利枢纽工程;加快实施列入省级以上规划的中小型水库建设项目,建成一批蓄水工程。

意见提出,将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建立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加快制订闽江、九龙江、晋江、汀江、交溪、木兰溪、敖江等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未通过水资源论证审查批复的不得建设。

我省将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逐步完善地下水监控网络。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价,划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在地下水超采区,实施限采,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严格打井队资质审核和施工报批。强化地下水源地保护,防治地下水污染。

摘自《福州日报》20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