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州市优秀新产品奖评审奖励办法》修订出台。今后,获得福州市优秀新产品奖特等奖的企业可获30万元奖励,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5万元、5万元和3万元。这笔奖金主要用于奖励获奖企业继续开发新产品,获奖企业应根据获奖人员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个人奖金,须提取不低于30%的奖金用于奖励研发人员。

市经委规范了奖励申报评选程序,并以评选为契机,加大获奖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今年初以来,市经委共争取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资金300万元,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和软件专项扶持资金2465万元,推荐12个项目申报省优秀新产品奖,日前评出2012年度市优秀新产品奖13项。

摘自《福州日报》201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