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公告,向社会服务机构公开征集福州市城市污水厂污泥处置方案,应征人可于2013120日上午9:00之前提交污泥处置方案。

据介绍,目前,福州市日产含水80%的污泥约40吨,含水60%的污泥约120吨,各污水厂污泥泥质情况详附表。随着污水收集率的逐年提高,污泥产量将逐年递增。

公告显示,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委托服务期限为5年;污泥处理处置范围包括:福州市洋里、祥坂、金山、连坂、快安及青州污水处理厂每天产生的污泥。应征人应为符合国家法律资格条件规定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必须具备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经验,能够针对污水厂污泥泥质及产量提出合理污泥处置方案(填埋不能作为最终处置方式),方案应包括提供处置流程、配套设施、占地、建成投运时间、处置单价等,并体现所选定的工艺安全环保,技术成熟、稳定可靠(提供相关单位鉴定报告等),污泥处理处置结果满足各项有关环保标准和规范要求。

摘自《海峡都市报》201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