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印发《福建省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理顺了餐厨垃圾处理流程,并要求实行转移联单制度。

《办法》中所称的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

省政府明确,餐厨垃圾处理推行以集中处置为主的模式,收运、处置实行有偿服务,相关收费标准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收费体系。鼓励小区(住宅小区、单位)和有条件的家庭采用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

省政府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监管体系,防止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进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及餐饮消费市场。

今后,餐厨垃圾从产生到收集运输,再到处置,整个过程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转移联单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随货同行,验单人员应当核对联单载明的事项,确保单货相符。而转移联单的格式和内容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制定后发布。

除了转移联单外,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还实行服务许可制度。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作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要设置专用的密闭收集容器,不得裸露存放等。在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地下管网、河道、湖泊、沟渠,不得将餐厨垃圾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当然,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能将餐厨垃圾交给未取得服务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或个人。

对于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办法》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我省将推行有奖举报机制,今后群众还可以进行举报和投诉。

摘自《海峡都市报》201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