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环保局出台《关于6年免安检车辆有关环保检验的暂行规定》,自91)起,对规定6年内免安检车辆同时免于环保尾气排放检测。

《暂行规定》明确,91)起,6年内免安检车辆应在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同时,凭车辆相关证件在全市设立的环保标志核发窗口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粘贴。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91)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91)至2012831)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831之前的,仍执行原环保检验规定。

6年内免于环保尾气排放检测的车型与《意见》中规定的车型一致,即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人座及7人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

摘自《福州日报》201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