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建设项目环评实施分级审批管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涉及六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8日开始施行的《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这六类项目包括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项目;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项目;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以及位于未划定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自然保护区内的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不符合省人民政府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行业整治要求的项目。

此外,新建、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扩建和技术改造化工石化、制浆造纸、印染、电镀、铅蓄电池、皮革、合成革及人造革建设项目,必须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专业园区内布设。

摘自《福州日报》2014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