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努力缓解企业融资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日前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融资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的组织和调度,多渠道满足实体经济的信贷需求。
对能维持正常经营的企业,不能随意降低贷款额度、提高续贷门槛,更不能简单、随意抽贷、压贷,避免因不合理的信贷压缩,给正常经营的企业造成资金周转困难。
省财政将根据现有省级企业应急资金使用情况,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以增强该资金的应急周转能力。各市、县(区)政府也要建立企业应急资金,为基本面较好但还贷资金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提供“过桥”资金周转。
通知提出,将省再担保公司改制为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主要为地方政府主导的设区市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或分保等多种担保服务。杜绝地方政府的干预行为,确保独立评审和市场化运作。同时,为发展前景良好、缺少有效抵押物企业的发债、股权融资、信贷等提供直保、增信等服务。此外,省财政将增资10亿元,把省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至17亿元,将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代偿率的容忍度提高到3%。
我省还将调整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金补偿方式,建立政府主导的省级融资担保机构年度资金补偿制度。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都要成立一家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
通知提出,支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成立省级小额再贷款公司,为省内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再贷款、信贷资产转让等融资服务,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扩大对其授信规模。
省财政将根据使用情况,逐步扩大“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规模。同时鼓励各设区市参与设立“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子基金,为本地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通知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我省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合作,推动相关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鼓励各市、县(区)政府设立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为企业发行区域集优票据提供增信支持,批量推动企业发债融资。
摘自《福州日报》